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不动产证书丢失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现发布遗失声明。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留坝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0916-3928887
留坝县国有庙台子林场 丢失坐落于留坝县庙台子乡庙台子街,不动产权证书:陕2016留坝县不动产权第0000028,陕2016留坝县不动产权第0000029,声明作废。
留坝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