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留坝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0916-3928887
序号 |
登记 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四至 |
备注 |
1 |
留坝县火烧店镇烧房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集体建设用地 |
留坝县火烧店镇烧房坝村 |
/ |
宗地面积:959.96平方米(1.4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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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用地 |
北:J1-J4以界址点连线为界,邻山坡。 东:J4-J11以界址点连线为界,邻山坡。 南:J11-J12以界址点连线为界,邻山坡。 西:J12-J1以界址点连线为界,邻武雪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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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