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内起1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留坝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916-392888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景香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城紫柏路172号 |
留房契字第930193号 |
彭保军 |
登记机构:留坝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