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了《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通过目标考核实施财政奖惩措施,倒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办法》以“完成目标”为核心提高空气质量,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市考指标的,因环境空气质量变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突出涉气问题整改不到位等原因,将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之中,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评分规定予以扣分,结果汇总计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
《办法》将实行“一单双罚”。即依法处罚大气污染责任主体,也对辖区政府实施财政处罚,处罚所得资金用于奖励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的县区。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前3的县区(含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财政处罚资金总数的50%、30%和20%。
《办法》严格实行“铁规督政、铁腕执法”机制。将“督查、交办、督办、约谈、问责”五步法固化为规范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县区和相关市级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治霾压力传导到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办法》共10条,2021年7月1日正式实行,实施范围为全市各县区、市级园区和承担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的各市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