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留市监处字〔 2019 〕 18 号 |
汉中市派林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留坝南环路店经营劣药 |
汉中市派林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留坝南环路店 |
蒋龙福 |
2019年7月31日,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货架上现场抽样批号为160801的中药饮片“谷精草”300克,经过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项目中“杂质”项目检验结果为72%,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及《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结果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产品。汉中市派林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留坝南环路店经营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没收不合格中药饮片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完全履行 |
留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2日 |
2 |
留市监处字〔 2019 〕 19 号 |
留坝县新雅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留坝县新雅批发部 |
杨新平 |
2019年5月21日,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食品货架上现场抽样了预包装食品“炒葵花籽”,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该批次预包装食品“炒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没收不合格食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完全履行 |
留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7日 |
3 |
留市监处字〔 2019 〕 20号 |
留坝县江口镇众信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留坝县江口镇众信购物广场 |
牟仕柱 |
2019年8月14日,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在留坝众信购物广场食品货架上现场抽样了预包装食品“山西陈醋”,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该批次预包装食品“山西陈醋”中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7-2006《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不合格食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完全履行 |
留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1日 |
4 |
留市监处字〔 2019 〕 24号 |
周荣德、周荣宝生产销售假蜂蜜 |
周荣德、周荣宝 |
周荣德、周荣宝 |
2019年11月18日,我局接到火烧店市监所的投诉,两名外地人在留坝县火烧店镇天星亮村流动兜售蜂蜜,疑似假蜂蜜。随即我局派出执法人员,在武关驿派出所对两名外地人周荣德、周荣宝照进行检查,发现随身携带的疑似假蜂蜜20.92斤,现场对其进行扣押。而后对其临时住所姜窝子街乡村旅社现场检查,发现二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用白糖、蜂蜜精、色素等原材料制售假蜂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原料及工具,并处罚款。 |
完全履行 |
留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