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留市监处字〔 2020 〕 2号 |
留坝县平康大药房经营标价与实际不符的商品案 |
留坝县平康大药房 |
王素琴 |
2019年12月24日县市监局接郭某投诉“平康大药房”药品标价与实际不符。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现场调查发现,2019年12月15日,该店营业员未按电脑药医通系统价42元/盒,售卖硫酸氢氯吡格雷片,而是违规售价80元/盒进行出售。该店经营标价与实际不符的商品,且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价法》第十四条第八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
完全履行 |
留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9日 |
2 |
留市监处字〔 2020 〕 4号 |
留坝县陕西鑫天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期间违法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 |
留坝县陕西鑫天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谢永杰 |
2020年4月2日县市监局工作人员对县城土特产经营店开展专项检查,在县城四家土特产经营店货架上均发现有售卖来自陕西鑫天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睿牛牌”五个系列食品。经查,这些食品是公司在停产期间,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法生产的,并且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收违法所得及食品、并处罚款。 |
完全履行 |
留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9日 |
3 |
留市监处字〔 2020 〕 5号 |
留坝县紫街办农贸市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留坝县紫街办农贸市场 |
陈彩菊 |
2020年3月4日,汉中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店对其经营的韭菜进行了抽样送检,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当事人经营该批次韭菜中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视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完全履行 |
留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18日 |
4 |
留市监处字〔 2020 〕 7号 |
留坝县趣甜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 |
留坝县趣甜蛋糕店 |
任雨佳 |
2020年5月14日,汉中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和县市监局执法人员联合检查中,在趣甜蛋糕店食品加工间发现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品芙”牌麦芽糖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生产的原料,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完全履行 |
留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