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青桥驿镇青桥铺至铁炉村瓦长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留坝县青桥驿镇青桥铺至铁炉村瓦长梁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留坝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代理机构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11月17日完成了施工招标工作,现将留坝县青桥驿镇青桥铺至铁炉村瓦长梁公路养护工程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三天,现公示如下: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工期、投标报价:

标段

单位名称

工期(日历天)

中标价格(元)

中标候选人排名

施工标段

陕西宏泰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0

2693186.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陕西融合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0

2687258.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陕西君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0

2696791.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2.中标候选人承诺主要人员信息,详见下表:

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宏泰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姓名

王伟

个人业绩

工程名称

公路等级

注册证号

261222257661

留坝县 2023 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武紫路太子岭至营盘段)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陕交安B(23)G04047

项目总工

姓名

何遥

个人业绩

工程名称

公路等级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陕交安B(22)G04330

留坝县 2023 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武紫路太子岭至营盘段)

/

第二中标候选人:陕西融合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姓名

晏卫国

个人业绩

工程名称

公路等级

注册证号

261101120056

大河坎镇汉群村 2022 年青卢道路(K17+750 处水毁路段) 水毁修复项目(第一期)、阳春镇农丰村 2022 年周高路农丰段水毁塌方水毁修复项目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陕交安B(21)

G03115

项目总工

姓名

王颖

个人业绩

工程名称

公路等级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陕交安B(22)

G00990

大河坎镇汉群村 2022 年青卢道路(K17+750 处水毁路段) 水毁修复项目(第一期)、阳春镇农丰村 2022 年周高路农丰段水毁塌方水毁修复项目

/

第三中标候选人:陕西君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姓名

姚建莉

个人业绩

工程名称

公路等级

注册证号

261121337871

米脂县 2021 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陕交安B(21)

G02934

项目总工

姓名

郭嘉洁

个人业绩

工程名称

公路等级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陕交安B(21)

G02901

米脂县 2021 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

3.中标候选人填报项目业绩,详见下表:

前三名业绩明细

项目里程(km

公路等级

开工时间

交工时间

中标候选人:陕西宏泰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业绩明细

1

留坝县 2023 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武紫路太子岭至营盘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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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6.29

2023.8.30

第二中标候选人:陕西融合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业绩明细

1

大河坎镇汉群村 2022 年青卢道路(K17+750 处水毁路段) 水毁修复项目(第一期)、阳春镇农丰村 2022 年周高路农丰段水毁塌方水毁修复项目

/

/

2022.4.26

2022.8.27

第三中标候选人:陕西君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业绩明细

1

米脂县 2021 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

/

2021.8.10

2021.10.8

4.未通过的投标人:无

5.开标环节被否决的投标人:无

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工程业绩在《留坝县政府信息网》公示。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内(公示期3天)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留坝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标人:留坝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间:二〇二三年十一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