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来源 |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 案由 | 案件当事人姓名 (企业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结案时间 | 处罚金额 | ||||||
1 | 有关部门移送 | 陕0811交罚 〔2024〕 001 号 | 留坝文旅紫柏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 留坝文旅紫柏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2023年9月12日8时12分,留坝文旅紫柏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陕F66359客车在未办理客运包车牌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客运包车活动。 | 依据《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2024.1.10 | 1000元 | ||||||
2 | 有关部门移送 | 陕0811交罚 〔2024〕 002 号 | 陕FD5015出租车驾驶员曹绪建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 陕西省汉中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留坝出租汽车服务分公司 | 2024年8月6日晚上20点11分左右,杜女士等人从留坝老街乘坐曹绪建所驾驶的陕西省汉中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留坝出租汽车服务分公司的出租车(陕FD50515)前往留坝南环路木桶鱼餐厅,乘坐过程中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并收费10元(现金)。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款之规定 | 2024.8.15 | 不予行政处罚(因其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固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 ||||||
3 | 群众反映 | 陕0811交罚 〔2024〕 003 号 | 陕西宏泰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履带式挖掘机在江口镇青何公路行驶 | 陕西宏泰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0日早上11时30分巡查至江口镇柳川沟村六组时,发现陕西宏泰正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在六组公路沿线河道内施工,并发现六组组长家门口附近道路有履带车行驶痕迹(长度约300余米),破坏了公路路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 2024.10.10 | 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