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水利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留水罚告字〔2024〕第 11号

当事人:张运杰

经查,你(单位)在留坝县江口镇西河江西营村焦家坪段河道内采挖夹砂石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如下证据: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现场照片3、现场勘查检查)笔录4调查询问笔录。

依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规定拟对你(单位)出以下行政处罚:1、批评教育2、没收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玖仟零柒拾贰元整:9072.00元,226.8m?×40元);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陈述申辩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诉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自收到本告知书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    邹坤君    联系电话:3921276

址:留坝县迎宾路1号留坝县水利局

留坝县水利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