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我县消防监督工作实际,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审查核定,确定2025年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2家,并向社会公示。
一、国家机关单位(6家)
中共留坝县委、留坝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留坝县委员会、留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留坝县人民法院、留坝县人民检察院
二、人员密集场所(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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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易燃易爆危化品单位(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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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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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场所(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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