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紫柏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留有关单位: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留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9日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
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竞彩足球比分:加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建立健全全县消防救援队伍与其他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的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工作机制,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竞彩足球比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工作原则
(一)综合响应,协同应对。在“全灾种、大应急”实战需求下,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专职专业优势,不断建立健全消防救援队伍与其他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的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工作机制,综合提升应急救援效能。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指挥调度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战时需求予以统筹协调。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由上级消防救援队伍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三)互通信息,科学研判。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日常、临灾和灾中会商研判机制建设,及时相互通报灾害事故预警预报和动态发展信息,为全面准确做好灾情研判、及时调度应急救援力量、科学开展救援行动提供辅助决策。
二、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构成
(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职责。
(二)其他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
1.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含县应急、公安、交通、水利、卫健、财政、发改等部门所属的应急救援力量。
2.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含高速公路、电力、通信运营商等行业领域及各类企业所属的应急救援力量。
3.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含具有注册资质的公益救援队、消防志愿组织等民间救援组织。
(三)应急救援专家。相关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专家,科研院校的教授学者等。
三、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工作建设内容
(一)指挥调度机制
1.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灾害应对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其他参与现场救援的应急力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入现场指挥部成员。
2.明晰队伍资源。各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向县消防救援大队通报所属应急救援力量执勤调度实力,具体包括队伍类型、通信方式、站点分布、人员装备、值守模式和管理机制等信息,形成每季度实力通报机制。
3.制定调度编成。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牵头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单位修订完善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危化品事故、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调度编成,进一步明确参战力量的人员编组、车辆编队和器材编配。
4.加强预案管理。县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5.健全响应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细化完善平战状态下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指挥调度流程和响应措施;需调用其他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拟定调用方案,报现场指挥部同意后,向相关应急救援力量下达出动指令;需应急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向上级消防救援队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上级消防救援队伍具体实施。
6.强化指挥处置。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在成立现场指挥部前,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切实发挥消防救援队伍主战主调作用,实施统一指挥,统筹做好前方灾情处置工作,确保指挥体系高效顺畅。在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各应急救援力量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开展行动。
(二)联勤联动机制
1.指挥平台建设。依托汉中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将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企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统一纳入消防救援队伍智能指挥体系,加快建设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统一作战的“一张图”指挥调度平台,实现消防救援队伍与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
2.应急值班值守。县应急救援力量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随时做好按照调度指令开展行动的准备。
3.联勤联动联训。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建立健全与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的联勤联动联训机制,适时举办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年度技术交流活动,全面提升应急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4.信息融合共享。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县应急救援力量联席会议,点评总结、研究部署联调联战工作。同时,要牵头和县公安、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建立健全预警通报和灾情研判机制。
5.总结经验做法。灾害事故处置结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牵头总结联动处置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型灾害事故指挥调度的意见建议,必要时按相关程序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
(三)会商研判机制
1.日常定期会商研判。县公安、应急、水利、交通、自然资源、气象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主要灾害事故发生规律,每季度向县消防救援大队通报道路交通、地震、气象、雨汛情、地质灾害等对生产生活、公共安全的危害风险分析和专业防御指南;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预警信息科学研判县消防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预案、精确调整作战力量编成,不断提升应急救援力量战备效能。
2.临灾滚动会商研判。县公安、应急、住建、水利、交通、自然资源、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消防救援大队通报灾害短期(72小时)、短时(6小时)、临近(2小时)预报预警信息,并提出专业应对意见;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制定多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会商研判机制触发条件,根据预警时间、灾情程度合理采取现场会议、视频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形成灾情评估结果和作战力量预置、前置方案。
3.灾中即时会商研判。县公安、应急、水利、交通、自然资源、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向县消防救援大队跟踪通报道路交通、地震、气象、水文、地质灾害信息和阶段性防御指南;县消防救援大队要跟踪掌握应急救援任务进展情况,根据灾情发展动态,即时组织参战力量开展会商研判,逐个分析具体受灾点的救援任务需求,统筹调配救援力量,将分析研判结果和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到战斗一线。
(四)联动保障机制
1.兵力投送保障。县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实行交通管制、调流或开辟应急通道、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公路等措施,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和车辆创造快速通行条件,各交通道口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优先运送;全县所有收费公路、收费站对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并持有相关核发证明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装备物资能够及时、安全、快速送达。
2.战时勤务保障。各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单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时,要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及生活、卫勤物资的模块化储备及紧急调用机制;县应急、卫健等相关部门要协助做好战时勤务保障工作,满足灾害事故处置实战需求。
3.综合待遇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应急救援人员津贴、奖励、表彰、抚恤等保障机制,对在业务训练、演练、应急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的救援人员,按规定落实评残、评烈等相关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机制建设,要落实专班、明确专人,狠抓工作推进和责任落实,加强与现有指挥调度建设工作的统筹,确保各项机制落实落细。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建强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成员队伍,确保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机制实体化运行。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学科领域学习、专业辅导讲座和实战实训实测,切实提升联调联战效能及会商研判水平;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联调联战机制及会商研判信息的实战转化,切实发挥综合性应急处置效能。
(三)加强科技支撑。各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专业资源,通过聘请专家顾问、购买技术服务等多种途径,与灾害防范、公共安全等专业领域机构开展广泛合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5G网络、物联网等先进技术,为提升联调联战效能、分析研判信息化能力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四)形成研判纪要。为充分发挥会商研判辅助决策作用,日常会商研判应形成会议纪要,报送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会商研判参加单位;临灾和灾中要灵活、快速、准确地向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以及上级部门提供会商研判结果,为其决策部署提供有力支撑。
(五)加强责任奖惩。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服从应急调用、阻碍应急救援的责任单位、组织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关部门应当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六)加强督导检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各单位应急值守、会商研判、信息报送、联动响应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将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对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及会商研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