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 /lbxzf/xzfwj/202310/c3e85db6d61a4048affeea2f08fb7ccc.shtml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促进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建村〔2017〕第50号)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留坝县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经营用客房数量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超过800㎡的民宿(农家乐)。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规定》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主要内容办理民宿(农家乐)应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场所范围。
第三章 消防技术要求,主要内容明确民宿(农家乐)场所建筑设计防火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等。
第四章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明确日常开展的消防安全及管理工作。
第五章 消防安全职责,主要内容明确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以及民宿(农家乐)业主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划分。
第六章 附则,说明本规定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