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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彩足球比分:《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lbxzf/gfxwj/202602/89e4f5add6af41c38c33eda391d03cfe.shtml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当前中省市尚未针对特困人员财产管理出台专门办法,县、镇(街道)、村(社区)在开展特困人员财产管理、遗产处置等具体工作时,缺乏直接、明确的政策遵循。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特困供养工作流程,压实民政部门特困人员财产管理行业监管职责,提升我县特困供养服务质效,切实解决特困人员财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全力维护特困人员合法财产权益,亟需制定县级层面的专项管理办法。

(二)针对特困人员财产管理与处置工作,上级部门未作出统一制度规定,各地在具体实践中,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次办法修订,以《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管理办法(试行)》(留政办发〔202120号)为基础,紧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汉中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汉民发〔2023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办法。

三)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及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局牵头实施的《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管理办法(试行)》(留政办发〔202120号)超过有效期,具备修订必要性与紧迫性,需及时更新完善并重新印发。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我局深入各镇村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梳理《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管理办法(试行)》(留政办发〔202120号)出台后的落实成效、反馈及存在的问题,精准掌握全县特困人员财产管理处置情况按照《竞彩足球比分: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留法办发202218)文件要求今年7月向司法局报送相关送审材料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核工作根据87日县司法局反馈审核意见,经局集体研究讨论,对原试行办法进行部分修订。

二)正式印发《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面向各相关单位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其中,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青桥驿镇、马道镇、火烧店镇、紫柏街道、留侯镇、玉皇庙镇、江口镇均反馈无意见;县纪委反馈2条意见,已全部采纳;武关驿镇反馈3条意见,因与原文意思一致或原文已明确相关内容,未予采纳。1010日至10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电子邮件、邮寄件等任何形式的意见建议

、文件主要内容

一)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七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办法制定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管理范围,明确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财产管理范围。第三部分为管理方式,涵盖财产清点、财产备案及财产权属核心内容。第四部分为遗产处置,其中包括土地、山林处置、房屋处置、其他财产的处置、其他情况遗产处置。第五部分为监督保障,强化全过程监管要求。第六部分为责任追究,明确违规违纪违法处理规则;第七部分为附则,规定办法实施相关事宜。

二)本文件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

(三)本文件制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四)本次修订版《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管理办法》于7月初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完成全面完善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 第二条中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2. 第三条财产范围(八)其他财产性收入具体明确到房屋租金、集体收益分配等收入;

3. 第四条(一)清点财产新增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在进行相关财产清点时,街道办)与干部签字确认前,应当通知其照护人到场

4. 针对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登记备案遗产清点登记备案明确民政专干1、村监委成员2共同清点同时通知继承人到场,继承人未到场或无继承人的,在清点记录中注明原因。

5. 土地、山林的处置增加了法律条文;房屋的处置以财政部门存档的拨款凭证、工程结算单为准,镇街道办应在继承人申请继承时提供书面核算清单继承人向镇(街道办)返还政府补助的修建资金后,方能实施继承;(其他财产的处置明确了能否享受继承权利。评定为合格的,可继承死者遗产(现金、银行存款);评定为不合格的,各镇(街道办)将死亡特困人员遗产(现金、银行存款)收归镇(办)财政救助专户;其他情况遗产处置增加了法律条文。

6. 新增了第五章监督保障,明确县民政局加强对各镇(街道办)的业务指导,各镇(街道办)须严格执行《留坝县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管理办法》,明确办理程序和要求并对外行公布,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7. 新增了责任追究条款,明确特困供养人员与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员之间发生财产纠纷的,由当事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财产被非法侵占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