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省“两会”部署要求,抓实落细市委六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两会”各项安排,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聚焦聚力开展“三个年”活动、发展“四个经济”、实现“十个突破”,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开门红”的优异成绩争取“全年红”的满意答卷,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措施

1. 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等政策。在政策规定时限内,贯彻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 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密切关注上级资金扶持政策动向,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专项资金,加强直达资金全过程监控,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专项资金下达后,30日内完成分配方案报备和资金下达。加强对工资发放、库款余额、库款运行监测管理,加大对县区调度频次,防范支付风险(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 加大制造业投资贴息支持。对本地企业通过合法金融或类金融机构融资(需还本付息)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制造业扩能升级项目,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支持(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 持续降低政府融资担保费率。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落实政府性担保贷款代偿损失银政分担政策,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全面降费,5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降至0.5%,500-1000万元担保费率降至0.8%(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6. 用好金融支持工具。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牵头,汉中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

7. 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突出“五个大”“六个主”,集中力量谋划一批新的接续发展项目,全年谋划重大项目567个以上,为2024年储备省市两级重点新开工项目200个以上,力争年度谋划项目总投资达到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1.5倍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8. 全力扩大项目投资。深入实施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组建高质量项目推进专班,建立省市重点项目、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政府专项债券等跟进服务机制和问题交办清单,聚焦问题项目实行“定期调度—问题交办—督导评估—销号管理”全链条闭环管理,确保新开工重点项目一季度开工率达到80%以上、二季度全部开工,市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突破1300亿元,带动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800亿元,其中产业投资不低于60%(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9. 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制定支持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政策举措,建立重大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定期举办民间投资项目对接会。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和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确保民间投资增速不低于全市投资增速,占比达60%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0. 扎实做好产业链招商。开展“产业链招商突破年”活动,用好丝博会、长三角、陕粤港澳等中央和省级展会平台,按照“一条产业链一场投促活动”“一季度一主题”等方式,全方位推介优势产业、重点资源,确保每条重点产业链有4-5个优质项目签约落地(市经合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办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1. 强化项目用地保障。用好省级重点项目用地计划省级直供制度,建立重点项目用地供需对接机制,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情况下,优先支持获得“红旗”激励县区的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列入2023年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的429个项目,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足计划指标。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在产业聚集区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推广“交地即交证”模式,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2. 加大项目资金争取。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全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做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力争全年争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总量增长6%以上。坚持政策资金快拨快用,专项债券提前下达额度一季度发行65%以上,力争上半年资金支付率达到100%,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率达到100%(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3. 着力扩大外资规模。持续深化“稳外资”专项行动,紧盯重点国家和区域,搭建对外合作平台,加大“走出去”力度。鼓励绿色食品、生物医药、高端装备、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外资企业来汉发展,打造外向型产业集群。持续扩大开放领域,用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拓展外商招引渠道,力争全年新增外资市场主体10家以上,外商直接投资增长20%以上(市经合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外汇局汉中市中心支局,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4. 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对省市县重点项目开通土地和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办。发挥高质量项目推进机制作用,在重大项目用能、用地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探索建立容缺受理方案,“一项一策”破解难点堵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探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可承诺事项+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工作,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振市场消费政策措施

15. 支持传统消费复苏回暖。开展“约惠汉中、乐享生活”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分行业、分时段开展主题促销100场以上,发放汽车、家电、商超、餐饮等领域消费券,持续提振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力,鼓励县区对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创新模式、创意活动和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限上企业增速达到20%以上的奖励0.5万元/户,对当年零售额在全市前10位且增速超过20%的奖励20万元/户(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6. 支持旅游消费加速回补。策划推行“汉中人游汉中”系列活动,支持辖内国有A级景区采取门票减免、折扣等方式,深挖市内游市场潜力,拉动周边消费及二次消费。策划开展2023中国最美油菜花海汉中旅游文化节系列活动,大力开展宣传推介,精心打造旅游线路,联动推出文创产品,对通过航空、专列、大巴等方式,组织国内外游客来汉开展观光、学习、考察、会议、休闲度假等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按照《汉中市旅行社奖励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5号)要求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市文旅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7. 支持打造多元消费场景。大力发展夜间经济,鼓励支持餐饮企业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夜间非高峰时段,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前提下,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合理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全力支持电商家政业发展,鼓励培训机构面向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电商、家政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按照培训后就业率给予承训单位培训补贴,其中电子商务师120课时2592元、家政服务员160课时1600元的基础标准,按就业率浮动。聚力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鼓励老字号企业融入便民生活圈,依托县域商业体系向县区延伸(市商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8. 支持开展对外贸易活动。激励促进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一季度进出口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外贸企业,按企业2023年新增资金贷款额的0.5%给予财政贴息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2023年外贸进出口总额排名全市前10位且增速超过10%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走出去、抢订单,对我市外贸企业参加商务系统组织开展的境外考察、推介、展会活动,给予企业参展费用30%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最高3万元。对在2023年我市举办的经贸活动上成功签约并落地实施项目的外贸企业,按其外贸进出口量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经合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19. 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落实16条金融支持一揽子政策,支持房地产企业按规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按土地出让最低价的20%缴纳,申请分期缴纳的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50%首付款,其余款项一年内缴清。同时,可适当延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过承诺方式申请分批缴纳的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合理支持刚性和保障性住房需求,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在政策规定时限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工业提质扩能政策措施

20. 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加大用地支持,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按分期付款方式缴纳,首次缴纳50%,其余款项一年内缴清。对制造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力争一季度全市政府采购合同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比超过80%(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1. 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统筹集成各类制造业财政支持政策,用好2亿元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转型升级等。支持骨干企业延链补链强链,制定2023年市级重点工业项目实施计划,配备项目服务专员、协同做好要素保障,以60个重点工业项目牵引技改升级。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帮助企业积极争取省级产业转型专项支持的同时,对当年开工当年投产且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2.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深入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深化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对注册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在境内A股培育上市,分阶段给予合计500万元奖补。力促汉王药业成功上市,全市在境内外交易所和新三板上市挂牌企业达到5家以上(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3. 鼓励企业扩产促销。激励促进企业超产超销,对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且上缴税费总额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5%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层100万元、200万元。激励促进企业抢占市场,支持企业参加产销活动、参与重点工程建设,对市内工业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给予运费、展位费补助。对通过认定和考核的重点产业发展联盟每年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市工信局牵头,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4. 支持企业升规上限。提高首次纳入“五上”企业名单市场主体奖励标准,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标准提高至15万元,对新增服务业企业、资质类建筑企业、房地产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奖励标准统一提高至5万元(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农业稳产增量政策措施

25. 全力稳定粮食产量。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开展耕地“小块并大块”试点改革,加强农情调度、农技服务和农田管理,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储备供应,高效有序开展春耕生产,为全年粮食丰产丰收奠定坚实基础。加大粮食种植支持力度,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支农惠农补贴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低门槛担保贷款,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助推竞彩足球比分:优质农业产品荣膺中国好粮油、陕西好粮油产品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6. 支持特色农业发展。持续做大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规模,因地制宜发展壮大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农业产业,支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完善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品牌营销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培优叫响“味见汉中”区域公共品牌,促进农业产业接二连三、提质增效。年内茶叶、食用菌、中药材、水果产量分别达到5.7万吨、7.5万吨、22万吨、69万吨,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10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7. 加大农业扶持力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业支持力度,提升支农支小服务质效(市金融办牵头,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集中财力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达到60%以上(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8.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对“三类人群”和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应纳尽纳、精准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大产业带动、就业扶持力度,持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益岗位安置2.5万人以上,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集中力量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强分类指导和倾斜支持,2023年计划实施补短板促发展项目303个,计划投资60.44亿元(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9. 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强化政策支持,将大型安置区后续发展项目纳入县城、市辖区建设项目库,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搬迁人口大县的倾斜支持力度,支撑大型安置区及相关区域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深化改革创新政策措施

30.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扎实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全面完成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既定工作任务,突出抓好汉台、城固两个省级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坚持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企利民水平,力争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到1个工作日以内,企业年均纳税时间压减到70个小时,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国网汉中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1. 深化“小切口”改革。推动“政务+供电”服务新模式改革,持续加快政企协同办电共享平台建设,完善电力接入工程“一窗受理、线上审批”功能,推动“刷脸办电”“一证办电”和“不动产+供电”线上联动过户(市发改委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国网汉中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推行用水报装“企业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建立用水报装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实行燃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同步办理,推进燃气接入和服务标准化(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深化投融资改革和金融综合改革,提高融资平台信用等级,整合升级一家市本级优质AA级投融资平台(市金融办牵头,市国资委、市级平台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2. 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抢抓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有利契机,加快市属国企重组整合,开展“两类公司”改革试点,促进市场化转型,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市国资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深入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筹备召开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强化企业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等方面的支持措施,旗帜鲜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市工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深化市场主体培育倍增及优化结构行动,采取引导创业、鼓励做强、规范经营等措施,不断做大市场主体规模,确保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5.5万户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3. 强化科技支撑能力。紧密对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深入实施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创新信贷、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模式,打通“科技—产业—金融”循环,全年力争开展科技成果项目路演4次,促进关键技术项目孵化转化10项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4. 加大引才聚才力度。深入实施天汉精英计划,对来汉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汉中籍毕业生)且无自有住房的,并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免收第一年房租,第二、三年分别收取20%和50%,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免收3年租金,博士研究生免收5年租金(市住建局牵头,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5. 大力培育科创企业。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政策,力促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20%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继续执行市级奖励300万元的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6. 培育壮大数字经济。高水平筹备数字经济发展大会暨智慧感知之都高峰论坛,引领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确保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5%(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鼓励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列入当年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市级工业项目,验收通过后按其实际新增设备投资额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创建为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组织制造业“数转智改”优秀服务商评选,给予优秀服务商最高3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区域协同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政策措施

37. 加快中心城市建设。全力争取2亿元省级资金专项,加快中心城区高质量项目建设,推进“汉—南—城”一体化发展,促进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功能集成,推动产业生态圈、优质生活圈、交通通行圈融合互通,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8. 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精心组织召开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落实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若干意见》《激励办法》,用足用好3亿元激励资金,引导县区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季度考核等次为A、B等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县的主导产业项目,在陕南发展、苏陕协作等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排名前3名的县分别给予200亩、150亩和1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供地率达到80%的县区,固投增速和亩均税收位居前列的县区,在年度土地计划指标上给予倾斜(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9. 推动园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全面落实支持园区创新发展“1+N”政策措施和竞争性分类考核办法,支持园区招引配套产业和产业链项目,不断增强综合承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获评创建省级及以上经开区、高新区、农高区的园区,“十四五”时期园区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的县区,在省级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倾斜支持(市发改委牵头,滨江新区发展服务中心,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

40. 强化用能服务保障。按照“欠费不停供”政策要求,对出现经营困难、暂时难以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根据实际设立费用缓缴期。落实小微企业“三零”服务要求,报装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可采用低压接入(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国网汉中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1.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按照上级政策规定,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享受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2. 强化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对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按50%执行。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3年3月31日(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3. 全力稳就业促增收。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大力开展“春风行动”和苏陕劳务协作,对年龄16—60周岁,跨省(县)务工达到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劳动合同的,每人每次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市人社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4. 加大以工代赈推广力度。动态完善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举措,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原则上按照投入该项目各级政府财政资金15%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5.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聚焦“一老一小”突出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扩大“一老一小”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多样化、差异化需求(市发改委牵头,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积极争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加快学校医院、气化汉中、避险搬迁等民生工程建设,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和能源物资调配供应,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6. 扎实做好保供稳价。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和储备调节机制,保障重要民生商品有效供给和价格总体平稳。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7. 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落实好城乡低保、特困、孤儿、残疾人补贴和临时救助政策,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扩大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面,切实兜牢兜实民生底线(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8. 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大联合执法和督查力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扎实做好汉江干流汉中段入河排污口排查,常态化开展巡河检查及预警监测,确保全域水质保持优良。强化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排查建立全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宣传培训,做好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安全稳定政策措施

49. 坚决落实防控措施。认真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第十版诊疗方案,精准落实分级诊疗措施,对轻症患者和康复期患者及时分流到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缓解城市医院和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压力。充分发挥3家三级医院和42家县级医院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单位作用,持续开展分片包抓、定期巡诊,全力“保健康、防重症”。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适龄人群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持续提高老年人疫苗接种率。补齐防控短板弱项,统筹调度城乡医疗资源,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防护类、消毒类、诊断检测类、药品类、救治类“五类”防疫物资储备,保障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药品和医疗设备,持续做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市防控办牵头,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0.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开前门、堵后门,持续加强政府隐性债务动态监测,夯实偿债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债务化解工作,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督促各债务主体单位按期完成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升级,逐步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切实防范平台风险向政府传导(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1. 全力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进一步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落实房地产领域风险项目“四清一责任”,全面排查房地产项目风险隐患,消存量遏增量,精准施策化解风险隐患。紧盯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项目尽快复工和交付。加大监测力度,指导县区用好保交楼第一、二批专项借款,确保我市不发生专项借款逾期情况(市住建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2. 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深入推进城镇燃气、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化品、消防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督导检查和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统筹做好森林防火和防汛减灾工作,加强火源管控,有效防灾减灾(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3. 保障社会大局稳定。从严从实从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全力把信访问题和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各种非正常上访、越级访和群体上访事件发生(市信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强化社会治安管控,提升社会面巡防管控效能,抓好重点单位安全防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社会大局长治久安(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全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细化落实举措,建立台账、形成清单,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结合“进知解”活动,进厂入企开展政策宣讲,主动“送政策上门”,做好政策解读、办理指引,促进政策措施快落地、快见效。要持续加大政策落实跟踪评估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联合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