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医疗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计划和标准。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方案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

(四)贯彻落实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理论依据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六)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七)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八)负责制定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做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十)贯彻落实中省市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

(十一)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综合股

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王小卫        

地址:留坝县厅城路22号       

联系电话:(0916)29996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