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拟定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文物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实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

(四)负责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工作,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协调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全县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县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负责重大文化旅游投资项目的投资促进、协调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

(六)负责全县文物考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与开发利用。指导、监管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文物保护单位编制保护管理规划。

(七)负责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负责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发展,依法规范市场秩序。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形象推广。

(十一)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和地面接收设施。

(十二)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县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管理全县文化馆(文化服务站)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

(十三)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扶贫和旅游扶贫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旅游景点、旅游活动等的生态环境监管,推动旅游服务设施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股

文化旅游股

文化广电股

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牛立

地址:留坝县厅城路22号  

联系电话:0916—39227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