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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促进就业、指导创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就业援助;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制定全县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四)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离休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

(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公开招聘、职员晋升、考核奖惩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称认定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七)参与人才管理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社会保障机制。

(八)负责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合同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十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标准、办法的落实。

(十二)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方面的政策法规,承担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十四)贯彻执行中、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五)贯彻执行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承担全县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应用。

(十七)贯彻落实全市统一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做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十九)贯彻落实中、省、市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

(二十)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方案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

(二十一)贯彻中、省、市竞彩足球比分: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竞彩足球比分:退役军人工作部署要求,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十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二十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二十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二十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建设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二十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十一)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股

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股(职改办)

就业管理股

劳动监察与法制仲裁股

社保医疗管理股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股

联系方式

负责人:宋玮

单位地址:留坝县紫柏路171号

联系电话:0916-392159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