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住房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住房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住房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业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拟订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行业标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对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监督指导考核全县城镇管理工作;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竞彩足球比分: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全县重点目标防空方案。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的项目计划的申报及资金争取工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负责县本级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县本级直管公房、公租房的分配入住、租金收缴、房屋维修、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及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房产交易监管和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住房物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负责县城区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负责全县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对房产交易市场、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征收、旧城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产评估、房产测绘等中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指导与管理。

(四)负责县城区城市配套管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市政道路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县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的组织管理和对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指导镇、村各类住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指导县城设计、风貌塑造工作,组织开展县城区城市设计、风貌塑造,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

(六)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监理、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和建设行业劳保统筹等相关工作,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招投标交易监管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有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和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本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县本级规划许可项目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核验等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认定初审,以及建筑科技推广和绿色建筑申报工作。

(八)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负责重点保护建筑的普查认定、分类保护和一般建筑保护工作。

(九)承担县城区路灯及园林规划、改造、建设方案的制定、设计,负责对县城区路灯及园林规划、改造、建设方案的审定并组织实施,做好日常管护。负责城市道路、公园、城镇燃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营管理,负责县城区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工作,承担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和新(改、扩)建城镇燃气工程备案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区道路、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管,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道路、广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在县政府确定的范围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县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户外广告、城市空间占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镇(街道)户外广告等城市空间占用、野广告、小广告清理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城管执法方面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关活动;做好全县建筑物料处置运输管理、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餐厨垃圾违规处置的执法工作。行使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城镇燃气经营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职能。

(十二)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统筹拟定城市管理创建工作计划方案,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承担国家园林城市、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等各项创建工作的复审和检查,巩固城市综合创建工作成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各项城市创建、检查和复审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会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行政审批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兼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在法定权限内,负责全县人防工程立项和审计,监督管理人防工程质量,负责人防直管工程建设实施并验收。制定防空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计划及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县党政军机关要地和重点经济目标设施防空袭方案、平时演习和战时防空方案的落实。

(十四)制定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负责人防信息系统建设和人防专业队伍组织建设和训练。负责人防指挥、通信网络、警报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依法发布防空警报试鸣公告,定期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十五)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六)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股

建设管理股

综合执法股

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张海霞    

地址:留坝县司法路001   

联系电话:(0916)392132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